4月10日上午,沈阳市教育局召开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专题会议。会议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,并按标本兼治、重在治本的原则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会议提出,从严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。
在职教师参加由他人组织有偿补课的或为他人(机构)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的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、解除聘用等处分,直至开除。
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,一经查实,从严从重处理,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。
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有偿补课的,一经查实,取消教师资格。
在职教师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,是中共党员的,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;三年内获得过荣誉称号的,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,并取消相关待遇。
在职教师被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,违规收入要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,全额返还学生家长;违规行为在全市予以通报,并在媒体实名公开曝光。
各中小学校在实施岗位聘用时,要将“不得违规有偿补课,一经查实解除聘任”纳入聘用合同,对查实有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,按照聘用合同解除聘任。
凡被查实有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,取消所在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当年的评先、评优资格,并在全市予以通报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,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处理。
会议要求—— 市、区县(市)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,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,加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领导,压实工作责任。
市、区县(市)教育局和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,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,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。要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,加强工作队伍建设,规范查处程序。
市、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,在周末、节假日、寒暑假等重点时段,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,对重点人员开展经常性提醒和提示。
会议要求—— 要严格落实沈阳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“四严禁”要求,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行“零容忍”态度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,对违规教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,对查实的案件予以通报并媒体公开实名曝光,形成有效震慑。
会议要求—— 全市各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,并将通知精神向全体学生家长传达。要组织每名在职教师签署不参与违规有偿补课承诺,党员教师要率先垂范,发挥带头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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